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繳費系數是多少。其中基礎養老金的和過渡性養老金都與視同繳費年限有關聯,基礎養老金計算計算公式中的繳費年限就包括了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就是用來計算視同繳費年限部分應發的金額,確認“視同繳費”的實際意義是用來統計“視同繳費年限”,為計發退休人員養老金提供計算的基礎數據。
1、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繳費系數是多少?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繳費系數是多少?我認為,本題目所謂的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系數,也就是指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無疑。應該說,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它與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系數,它們是兩碼事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政策概念與政策規范,因此,應該而且必須嚴格界定,精準區分,絕不可張冠李戴,混為一談。必須明白,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它是隨著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金的重新核定,才進入人們的視野,才真正走上政策臺面的,
原企業計發辦法中關于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它是不顯山露水的,是以隱形狀態而存在著,它的繳費指數實際上是按照整數1在執行著。這也正是企業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核定水平明顯偏低的重要原因之所在,大家知道,在養老并軌改革后,在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重新核定實施過程中,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被提上議事日程,作為調整與提升退休中人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重要抓手,這是有目共睹的。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系數與視同年限繳費指數怎么理解?是一回事嗎?
現就這個理論性、專業性與實踐性很強的現實問題,擬做以下分析與解讀,歡迎廣大退休人員和專業人士批評指正,一.關于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系數問題。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由于實施“統帳結合”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國家沒有建立并實施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因此,也就談不上為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現在,就只能將過去按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年限進行認定,用作衡量職工這一段工作年限的勞動貢獻和計發退休待遇的可選參數,從而便于對“中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進行切實的價值確認和恰當的量化補償,
很顯然,過渡性養老金是為解決職工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勞動貢獻,所設計的基本養老金補償辦法。其計算公式如下:月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所在省社平工資x平均繳費指數x1.4%x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合同制人員)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平均繳費指數,是指建立個人帳戶前后,每年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與社平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系數1.4%是根據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要求,所設定的年度個人繳費性養老金計發比例,即指職工個人及單位繳費每滿一年,可以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計發職工個人的視同年限繳費性養老金,即指計發“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所得。
二.關于退休“中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問題,應該說,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是客觀存在的。既然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實際繳費指數;那么,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就必然能夠計算它的實際繳費指數,這應是合乎事物邏輯與客觀規律的。但是,在20多年企業退休“中人”待遇計發的實踐與實務中,也就是在企業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過程中,企業退休“中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則是完全處于“隱形”狀態的,表面上是不計算視同繳費指數的,實際上這個指數值,它是按照整數1在執行著,
哪為什么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指數問題,現在突顯并成為一個重要抓手呢?應該說,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指數,被單列并突顯出來,這是養老并軌改革以后,才呈現出來的一個突出矛盾問題。很顯然,這與規避和提高企業原待遇計發辦法,過低的替代率水平密切關聯,從目前調整和完善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的基本實踐來看,現在,已明確把過去單一的視同繳費指數,擬細化分解為職務指數、級別指數和調節指數三大項。
而且,還大大拓展并加大了它的權重占比,可以說,現在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指數值被大大提高了。在職期間的職務、級別越高,視同繳費的繳費指數也就越高,這必然導致退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與享受水平,也就肯定越高越多,三.關于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系數與視同年限繳費指數的關系問題,上述分析與解讀告訴我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系數,與視同年限的繳費指數,它們不是一回事,而是各具特殊功能的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