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時收取全部會員應交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黑龍江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托稅務代收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省級
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賬戶管理。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范圍不超過全體學員的20%,獎勵(獎品或獎金,下同)標準每人不超過300元。
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給予表彰獎勵的文體活動每年舉辦不超過兩次,誰舉辦誰獎勵,每次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最高名次獎勵人均不超過600元,其他名次作相應遞減。不設置獎項的文體活動,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開展文體活動確需為參賽職工購置服裝的,人均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含鞋),最多每兩年購置一次。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職工文體活動有統一著裝要求的,一般應采用租賃方式,確因活動需要,參賽單位可為參賽選手(含領隊)增購一次(標準同上)。
基層工會應在屬地組織開展文體活動,原則上不統一安排食宿;確因活動需要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級財政規定的會議標準執行,費用由舉辦單位負責。
基層工會根據文體活動開展的實際需要,可給參與活動的工會會員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標準不超過當地差旅費一天伙食補助標準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經單位領導批準到外地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體比賽活動,參賽選手可按照本單位出差標準規定報銷差旅費。
基層工會舉辦大型職工文體活動需聘請教練、裁判、評委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標準為:教練、裁判員、評委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舉辦文體活動單位本職工作崗位的人員不得領取勞務費。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規定的21家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春游秋游活動如有需要,可開支工作餐、交通費、門票、活動用品費,標準為每人不超過200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