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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學生在深圳落戶
深圳辦理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二、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并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后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辦理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現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證材料);
(2)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注意:
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遇有下列情形,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遷子女屬繼子女的,提供撫養權三選一材料:
(1)子女撫養權屬法律文書: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撫養權變更公證書。
(2)撫養權屬方到場簽署《關于同意子女戶口遷移的聲明。(3)撫養權屬方同意子女遷戶的公證書。
2.隨遷子女屬非婚生(子女出生時父母未登記結婚)的,其生父(母)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的,提供撫養權三選一材料。
(2)《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但無法聯絡另一方父(母)明確撫養權的,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另一方父(母)信息的,還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上詳細說明情況,并現場書寫“本人申報XXX入戶,因撫養權不明產生的戶口糾紛,由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隨生父遷戶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子女出生3個月內,父母登記結婚并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免提供)。
3.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登記證》登記的“送養人”系“被收養人”親生父母的,還需提供被收養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4.隨遷在讀成年子女,提供《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注明學校地址、校辦電話和聯系人姓名):在國外高校就讀的,提供錄取通知書(屬外文的,提供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中文翻譯件)。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身份證只核驗原件,不收取復印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辦理戶口事項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中文譯本。
3. 留學生可以先落戶深圳再落戶上海嗎
上海這個比較復雜,很折騰的一、引進條件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均可取得落戶許可: 1、經培養單位認定合格的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 2、曾榮獲省市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通過國家211初審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3、經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