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落戶有啥條件
一、上海市戶口申請條件以下三類人群可申請上海市戶口:
1.直接落戶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等人員可直接落戶上海。
2.積分落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上海戶口
①居住證滿7年;
②積分120分+;
③買房;
④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⑥無違法生育;
⑦無犯罪記錄;
⑧稅單必須滿7年;
⑨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戶以下五類人才可申請上海戶口。具體標準可見文末。
①創業人才;
②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③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④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業家。
二、上海戶口申請流程
1.上海戶口申請所需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房屋有效權證”主要是指以下憑證(只需提供一種)
1、《上海市房地產權證》;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如《宅基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明確產權歸屬的法院判決書等
3、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2、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戶內全體戶籍人員的書面同意。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出具監護意見書,并提供監護人的關系憑證(即:法院宣告或監護公證或其他有效監護憑證)。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4、委托他人辦理的,可以律師委托,或公證委托。公證委托的應提供:委托公證書(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如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遷滬落戶的,還需附審批落戶檔案
6、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7、《上海梅山(集團)有限公司原滬籍職工戶口遷回上海審核表》審核表須經**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加蓋“**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
2. 在上海落戶有什么條件
一、入上海戶口條件有哪些?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對于落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