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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11 13:04:56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1,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的可撤銷的婚姻,在我國只有一種情形,即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處受脅迫的人是指被脅迫結婚的人,但脅迫的利益不僅包括被脅迫的人也包括其親屬的利益。被脅迫的婚姻自始無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銷權需要在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喪失人身自由的申請人,則申請人需從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叫可撤銷婚姻

法律規(guī)定的可撤銷婚姻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么叫可撤銷婚姻

3,可撤銷婚姻怎樣認定

構成脅迫必須具有以下幾個要件:第一須有脅迫的故意。所謂脅迫的故意,包括了脅迫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被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并基于恐懼心理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第二須有脅迫的行為。所謂脅迫的行為,即脅迫行為人須有以加害威脅被脅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達到讓被脅迫人產生恐懼的程度。被加害的對象,不僅包括被脅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第三脅迫須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第四須被脅迫人因恐懼心理而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行為間具有因果關系。當脅迫行為與結婚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時,被脅迫一方不得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可撤銷婚姻怎樣認定

4,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5,可撤銷婚姻條件是什么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  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婚姻法規(guī)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guī)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同時也是出于維護婚姻穩(wěn)定的目的。
可撤銷婚姻應該就是無效婚姻 存在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齡。

6,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婚姻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規(guī)定,由五種改為兩種。1.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當事人患有不適于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銷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的核心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迫和干涉。通過脅迫原因造成的非自愿婚恰好違反了該基本原則,它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婚姻視為違法婚姻,應當予以撤銷。造成婚姻可撤銷的原因。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銷的情形是指受脅迫而結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規(guī)定,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而結婚的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受脅迫而結婚并不限于結婚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脅迫,也有雙方均受第三人脅迫而結婚的情形。end二、可撤銷婚姻的步驟(一)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二)當事人提交準備好的證件及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四)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作出撤銷婚姻的決定,宣告結婚證作廢,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撤銷婚姻過程中,發(fā)現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終止辦理。
答:一、具體詳見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guī)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8,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一、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于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可撤銷婚姻的撤銷請求權人是誰  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人只能是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人。這是由于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受脅迫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能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意愿,婚姻關系違背受脅迫方的意志。  為了貫徹執(zhí)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受脅迫方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婚姻意志,民法典規(guī)定,盡管脅迫的婚姻已經成立,但是受脅迫方仍可以在脅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其婚姻效力的申請。由于脅迫婚姻的另一方當事人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并沒有違背自己真實的婚姻意思,換句話說,他(她)在結婚時已經明確知道自己將與被脅迫方結婚,且愿意與其結婚,因此脅迫婚姻的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成立后,沒有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  三、什么是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三)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9,可撤銷婚姻情形該如何處理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guī)定,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guī)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三)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即提起撤銷婚姻的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受脅迫一方當事人。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該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   (一)首先,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guī)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guī)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guī)定與無效婚姻發(fā)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最后,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10,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四種情形

可以撤銷婚姻有:(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主要體現在民法典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yī)學疾病的情形,而的可撤銷婚姻中增加了“可撤銷婚姻”制度,規(guī)定了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時,另一方享有撤銷權。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請求撤銷婚姻的提交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二、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如下: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2、在法定時間內提出。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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