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法定的可撤銷的婚姻,在我國只有一種情形,即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處受脅迫的人是指被脅迫結婚的人,但脅迫的利益不僅包括被脅迫的人也包括其親屬的利益。被脅迫的婚姻自始無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銷權需要在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喪失人身自由的申請人,則申...
更新時間:2022-11-11標簽: 可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情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