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是我國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則。到底在農村“一戶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戶是否可以多宅呢,至于每戶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積的標準是多少,全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的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而定,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
1、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是怎樣的?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平方米?
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統歸集體所有,農民對集體土地僅享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也就是說宅基地并不歸農民所有,而是僅歸農民使用,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指的就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住宅出賣、出租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至于每戶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積的標準是多少,全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的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而定,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
一般來說,城郊及鄉鎮所在地,每戶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村民使用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設在鹽堿地、荒灘上的,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山地丘陵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戶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戶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積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積可低于上述限額,
而在實際生活中,像是湖北省規定:“農村村民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來,使用末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我所在的市也沿用的是省里的標準,但到了我生活的縣變成了“農村村民興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來,使用末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2、請問農村一戶一宅是怎么規定的?可不可以一戶多宅?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是我國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則,通俗講,農村村民一家人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到底在農村“一戶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戶是否可以多宅呢?醉美梨鄉給你分析如下:一、“一戶一宅”政策的內容?其實對于農村“一戶一宅”的問題,在我的問答中已經多次提到,為了讓更多的人看清弄懂,現在再純粹的把政策性的規定詳盡復述一遍,
農村宅基地分配以戶為單位,這“一戶”指的就是在同一戶籍上的人,即以農村戶口本上登記的人口為準。一戶可以有多少人呢?因為戶口本記載所有家庭成員人口數量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具體幾人以戶籍登記結果確定,但一戶人家戶口本上人多、人少都不影響以戶為基礎單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則。換句話說一處宅基地還是按照一戶分配,而不依據戶籍登記人口數量多寡分配,
那么“一宅”呢!就是一處整體獨立的成片土地,不能村東一處、村西一處。宅基地不論面積大小(在政策允許的面積內),只能是一個完整地塊,別抬杠一塊宅基地分割兩段不算,有的戶宅基地盡管面積沒有超過規定標準,但已分散村內多處,這是不能記作該戶是一處宅基地的。字面意思講完了,再說說農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則,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宅基地不能超過規定標準,
前者好解釋了,后者宅基地規定標準指的是各省根據各地方具體情況,而制定的農民一戶最多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再結合上段提起的一戶人口問題,這時在分配宅基地面積多少方面,必要也必須考慮家庭人口了,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公平合理!涉及到子女因結婚等原因分戶后新申請宅基地方面,不過依據農村目前的狀況,空閑且沒有分到戶的宅基地基本沒有了吧。
所以,簡單點闡述,新申請宅基地也必須滿足幾個條件:1.家庭沒有其他宅基地;2.子女成年需要分戶;3.已有宅基地沒有超過標準,二、農村一戶可不可以多宅?在當今農村,人多地少的嚴重供需矛盾情況下,一戶多宅或者允許一戶多宅將是對其他需要土地的本村村民,作為村民資格應享有福利的一種侵犯,而且顯失公平!同時前面已經介紹,法律已經規定在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當然一戶多宅不被允許了!但不能排除由于非法買賣、房屋繼承、歷史沿襲的有關原因,農村一戶多宅現象的存在,但這所有的一戶多宅中,一般只有因繼承宅基地上房屋而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移被法律所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