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這位樓主說的是04年,你在廣州城中村買了一棟房子,有集體房產證,拆遷肯定能夠得到補償,只是太麻煩,要費腦費神,準備打官司才能維護你的權益。首先可以肯定的是,04年你在廣州買的這棟房子是屬于小產權房,由于土地是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賣出去給外鄉人是過不了戶的,所以才有集體的房產證,也才有遺留問題存在,只有依法說事才能給你回答了。
1、外地人04年在廣州城中村購買的一棟房子,有集體房產證,拆遷能補償嗎?
謝謝邀請;這位樓主說的是04年,你在廣州城中村買了一棟房子,有集體房產證,拆遷肯定能夠得到補償,只是太麻煩,要費腦費神,準備打官司才能維護你的權益。首先可以肯定的是,04年你在廣州買的這棟房子是屬于小產權房,由于土地是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賣出去給外鄉人是過不了戶的,所以才有集體的房產證,也才有遺留問題存在,只有依法說事才能給你回答了,
關于樓主提出的問題,我曾經在早兩個月做出過答復,也是廣州城中村房屋買賣合同的類似問題,現在摘要如下;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轉讓或者出售,既購買后不能合法出讓過戶。由于你不屬于當地的集體成員,可以肯定這棟房子過戶不到你的頭上來,你只有與原賣主,根據雙方的買賣合同,溝通拆遷補償事宜,
二,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效力認定及處理原則研討會議紀要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有效力認定無效為原則,已認定有效為例外。第三條規定,涉及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1,為尊重歷史,照顧歷史,2,要尊重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3,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以下2種:1,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是購買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如果合同已經履行,購房人也實際居住使用過的,則根據案件中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后,再認定合同效力問題,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有以下兩種:1,如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2,對將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處理方法有:1,合同被認定無效后,買受人應當將房屋原狀返還給出賣人,出賣人將收取的價款返還買受人,2,按過錯賠償損失: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明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允許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而出賣,應當就合同無效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3,拆遷少補償,如果遇到拆遷,購房人并非產權的主人,是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拆遷的補償,小產權房購買人可以從產權人或者是產權人的補償利益中得到補償,一般都需要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