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在安全生產的財力、人力資源配置上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解決企業安全經理兼職掛名、機構只是虛設的現象;2.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法律意識,以強有力的推手全力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深入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強化企業的主體-1/。
法律分析:1。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在安全生產的財力、人力資源配置上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解決企業安全經理兼職掛名、機構只是虛設的現象;2.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法律意識,以強有力的推手全力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深入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強化企業的主體-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