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4.延期繳納申請:2022年虧損單位可憑延期繳納申請、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向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法律分析:1。繳存基數:2022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2022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2.上下限:2022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月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28400元。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最低繳存基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最低為2022元。
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4.延期繳納申請:2022年虧損單位可憑延期繳納申請、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向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應當在經濟效益好轉后,補繳緩繳部分。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費基數等相關問題的重要通知。各有關單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管[2005]5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管[2005]298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蘇管〔2018〕282號)等。 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企業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新進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2022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按照2021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
3、無錫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20212021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月繳存基數最高調整為28400元,最低為2020元。擴展信息:1,無錫公積金基數1。2021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按照2019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2.2021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月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2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