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職責:一是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人大的決議、決定,人大工作的理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NPC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認真學習憲法、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人大的決議和決定、人大工作的理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NPC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舉行選舉,經NPC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延期舉行,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可以延長。下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必須在非常情況結束后的一年內完成。
人大代表職責:一是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人大的決議、決定,人大工作的理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2.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執行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3.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大會議程上的議案和報告并發表意見,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在大會期間行使職權。四是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對“一府兩院”工作的評價和代表向選民述職等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團(組)的各項活動。五、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通過走訪、座談會、招待會等形式,認真聽取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六、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發揮模范作用,幫助政府推動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