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5000元,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5000元,這樣也是符合法律的。二、如果試用期工資和合同約定工資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你,所以說轉正后答應給你加200-500元,這種情況屬于公司的加薪行為,不屬于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之間的關系。
看到很多人吐槽,說工資低,說加班時間久,還有很多說自己賺多少錢不進工廠怎么樣的,什么都有人說?,F在我說說自己的看法,打工或做老板都好,首先要尊重個個職業,因為是個個職業組成各種產業鏈,缺少哪一個都不行,不要去踐踏任何職業,你們看環衛工,如果人人覺得太臟,太累,還要曬太陽,沒人干,那這個社會就成垃圾堆了,特別是有些人因生活壓力,不得不干比較累的工作,而且工資也低的,請大家不要去嘲笑和另類的眼神看他們,在此我希望大家尊重每個職業,因為他們卻一不可,
2、深圳的工資一般都是多少?
這個得以行業為大前提了。像我16年大學畢業來到深圳,在學校簽了一家深圳這邊的公司(技術人員方面發展的儲備干部),上班后天天開銑床,周六加班,還得倒班到手4000來塊,天天機械的重復著,干了3個月,沒進一步的工作安排。后面就果斷換了,在一家旋挖機制造廠做設計,(其實也就是出出圖,小改,畢竟都是成熟的產品)工資也就4000來塊,
3、公司轉正工資是試用期工資加200元到500元,是否合理?
您好,這個需要看公司當初是如何和你談的。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幾點,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給你定的工資是5000元,那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著轉正一定要加工資呢?當然不是。二、上面這一條的規定只是對試用期工資做了一個法律上的約束,是相當于合同約定工資而言,但不代表試用期工資一定就要比轉正工資低,
比如說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5000元,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5000元,這樣也是符合法律的。基于以上的解釋,那么轉正工資加200-500元是否合理?一、如果公司實行的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那么按照試用期加200-500來算,你的合同約定工資最低應該是1000-2500元,試用期工資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約定工資只要高于這個數就合法,
您的工資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從常理角度分析,應該您不屬于這種情況,二、如果試用期工資和合同約定工資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你,所以說轉正后答應給你加200-500元,這種情況屬于公司的加薪行為,不屬于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之間的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你們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覺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