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車庫-1/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車庫在規劃中已經納入業主購房的共用面積,業主在購房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的共用資金,那么車庫應當作為共有建筑物歸業主所有,將地上車位出租給業主是違法的,如果物業公司出售屬于車庫該建筑面積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且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車庫can出售中明確約定,則物業公司出售。
法律分析:1。買賣雙方實地看車位,協商價格。2.買賣雙方協商成功后,雙方簽訂車位轉讓協議,可以私下起草,也可以請律師起草,合同中約定轉讓車位的數量、面積、位置、價格。3.如果買賣雙方能找到原樓的開發商,最好到開發商處登記,說明車位已經轉讓給新的買家,并加蓋開發商公章。4.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價格付款,并約定后續事宜。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房地產轉讓方式包括:買賣;禮物;交換;以房地產入股或者以與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作條件,改變房地產權屬的;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房地產權屬發生變化的;以不動產清償債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2、我想問下小區地上車位出租或者 出售合理嗎將地上車位出租給業主是違法的。如果物業公司出售屬于車庫該建筑面積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且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車庫 can 出售中明確約定,則物業公司出售,如果對車庫-1/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車庫在規劃中已經納入業主購房的共用面積,業主在購房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的共用資金,那么車庫應當作為共有建筑物歸業主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271條規定,業主享有建筑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的所有權,以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進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第二百九十九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