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保險代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資金管理制度1、現金管理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資金管理制度1、現金管理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3、...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200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劉明康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修改為:“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