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標準。就宅基地政策中的“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各地有細化執行的標準,并不是完全一致,30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積用現在的標準去套,在一些地方也是合法的,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1980年的宅基地一戶一宅最大面積為300平米算合法嗎?為什么?
第一,對于宅基地的管理及相關的政策、標準,并不是一步到位的,有一個從沒有到有、從不規范到規范的過程,所以對于因政策的不明確及管理的規范等歷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積過大也是合法的。這就是不能用現在的標準去要求以前,也是大家常說的法不所及過往,而且對于這一點的理解,一九九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時間節點,之前的因宅基地政策及相關管理的原因,占地面積過大的及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都按遺留問題處理,都是合法的,都可確權。
第二,就宅基地政策中的“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各地有細化執行的標準,并不是完全一致,30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積用現在的標準去套,在一些地方也是合法的,南方地區因丘陵、山地較多,宅基地面積一般不會超過200平方米,而北方的平原、平壩地區,規定的宅基地面積就相對較大。如,河北規定)“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又如大慶市規定“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2、農村住宅每一戶,或一人享受多少面積,才符合法律標準呢?
↑點擊“在明律師”頭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問題!謝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并無明確規定,一般由各省市人民政府結合本省市具體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需要了解的可以去當地政府或政府網站上查閱。例如:1、《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2、《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上限內,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的具體標準,3、《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一)淮河以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其中,城郊、農村集鎮,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二)淮河以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