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9-1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依法對審計企業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作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形成a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情況,調查企業,財務審計一般需要3到5天。
財務審計一般需要3到5天。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主要由以下因素決定:委托方的委托目的(即委托方對審計報告的使用)、企業的規模、委托方對審計所需資料的準備和配合程度,如年度會計報表。當客戶配合好,獲得所有需要的資料后,第一天去客戶現場審計并完成實地工作,第三天出具報告。企業財務 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9-1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依法對審計企業會計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作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形成a 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情況,調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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