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構件是否抗震構件要看構件是否是“抗震結構體系”的一部分;然后要看是否需要查“地震剖面”;2.一般情況下,次梁、板不參與抗震計算,也不需要進行抗震截面驗算,也就是說,不屬于抗震體系的主構件,所以不屬于抗震構件(例如,框架結構中縱向鋼筋的錨固長度為la而不是lae,箍筋不需要加密等,根據第5.1.1條規定,對于斜交抗側force構件,當交叉角大于15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抗側force,根據第5.1.1條規定,對于斜交抗側force構件,當交叉角大于15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抗側force。
你的問題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真的很難找到規范的依據。查閱《抗震規范》GB50011-2010第3.5章及其他章節對不同結構類型的抗震措施要求,可以發現:1。結構體系保證了抗震設計。判斷構件是否抗震構件要看構件是否是“抗震結構體系”的一部分;然后要看是否需要查“地震剖面”;2.一般情況下,次梁、板不參與抗震計算,也不需要進行抗震截面驗算,也就是說,不屬于抗震體系的主構件,所以不屬于抗震構件(例如,框架結構中縱向鋼筋的錨固長度為la而不是lae,箍筋不需要加密等。);3.特殊情況:板柱體系中的“板”和豎向地震作用下的“懸挑梁板”由于參與抗震計算,需要進行抗震截面驗算,所以應為“抗震構件”。
當參數“水平力與全局坐標的夾角”改變時,地震作用和風荷載的方向也會同時改變。建議僅在風荷載作用方向改變時采用該參數。此時,如果結構的主軸方向與新坐標系的方向不一致,則應將結構的主軸方向角填寫為“-1抗側附加地震方向”,以考慮沿結構主軸方向的地震作用。如果不改變風荷載的方向,只考慮其他角度的地震作用,則不需要改變“水平力與總體坐標的夾角”,只增加附加地震作用方向即可。根據第5.1.1條規定,對于斜交抗側 force 構件,當交叉角大于15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抗側force。因此,綜上所述,當計算出的地震力與正交方向的夾角大于15度時,應在地震參數頁上填寫“-1抗側力附加地震方向”,前面的附加地震數應填寫1。一般信息中的水平力角度會影響地震和風荷載。
當參數“水平力與全局坐標的夾角”改變時,地震作用和風荷載的方向也會同時改變。建議僅在風荷載作用方向改變時采用該參數。此時,如果結構的主軸方向與新坐標系的方向不一致,則應將結構的主軸方向角填寫為“-1抗側附加地震方向”,以考慮沿結構主軸方向的地震作用。如果不改變風荷載的方向,只考慮其他角度的地震作用,則不需要改變“水平力與總體坐標的夾角”,只增加附加地震作用方向即可。根據第5.1.1條規定,對于斜交抗側 force 構件,當交叉角大于15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抗側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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