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建方案的通知》第一條主要職責(一)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
縣級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銷社機關是同級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比照公務員待遇,縣、市、省、中央都有;縣以下的基層供銷社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的經營實體。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目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內設機構14個,監事會內設機構1個,下轄15個直屬事業單位、15家主管社團和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管理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其理事會主任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它也是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縮寫ICA)的成員
3、供銷合作社是什么單位法律分析:供銷社是為滿足農村生產和生活需要而設立的銷售生產工具、生活用品和收購農產品、副業產品的商業機構。供銷社是勞動人民為了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謀取共同的經濟、社會利益,通過資金、勞力、技術或生產資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礎上,自愿聯合建立起來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建方案的通知》第一條主要職責(一)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三)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四)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五)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六)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七)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