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其頒布的實施標志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入法制建設的新階段,該法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1984年,3頒布,bānbù是指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依法公布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及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例:頒布法令,頒布獎懲條例4頒布:(1)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1發行,指蓋章或印刷發行后發行。拼音:yìnfā2發布:通過報紙、書刊、公開演講等形式的文字和言論,向公眾表達思想、觀點、文章和看法,向外界傳遞消息的過程。3 頒布,bānbù是指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依法公布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及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例:頒布法令,頒布獎懲條例4頒布:(1)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比如,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獎勵(獎章、證書、獎狀等。).頒發獎章
法律解析:1984年5月31日,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并決定于1984年10月1日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74條。本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1984年。1984年5月,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其頒布的實施標志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入法制建設的新階段,該法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七十四條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