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在每年9月30日前,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為了部隊建設的需要,我可以招收一些17歲高中(包括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五條,法條解析:符合年齡要求并通過當地征兵單位體檢者方可參軍入伍,Soldier入伍還有4條件如下:1。
法律分析:政審、體檢符合申請服現役公民的政治、身體條件條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收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收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如部隊特別需要并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可放寬至27周歲。與原規定相比,年齡有所降低。原來的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軍隊需要特殊專業或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檢查。第二十條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協助。
法條解析:符合年齡要求并通過當地征兵單位體檢者方可參軍入伍。年齡要求:男青年年齡18至20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至21周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寬至22周歲。對于大學應屆畢業生,只要自愿參軍,可以放寬到23歲。為了部隊建設的需要,我可以招收一些17歲高中(包括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年輕女性是18到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征集部分17歲以上女青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光榮的義務》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3、當兵 入伍要求什么 條件Soldier 入伍還有4 條件如下:1。初中畢業以上者,應高中畢業以上;2.男生應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至21周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寬至22周歲;年輕女性必須是18至19歲;3、體檢增加心理測試;4.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在每年9月30日前,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已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親屬或所在單位代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