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計算方式和時間: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份休假為10天;如果達到了20年,則年份休假為15天,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國家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不計入休假年的節假日,國家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休假日。
年假計算方式和時間: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份休假為10天;如果達到了20年,則年份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休假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能享受當年休假: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休假多于天數休假;2.員工事假累計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3.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4.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休假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年份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不計入休假年的節假日。
2、如何 計算年 休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休休假的年休假的,應當折算休假天的年休假,支付休假的工資,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照勞動者當年工作時間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當年休假員工全年應享受天數-預定年休假當年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