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能直接解答的,形成服務工單,按照屬地、屬事原則,主要通過“互聯網+督查”系統進行交辦;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有關部門業務系統或其他渠道交辦的,應全程監管、數據共享,確保辦理實效。
1.涉及區域明確、訴求事項具體且能由鄉鎮(街道)或區縣部門辦理的,交由鄉鎮(街道)或區縣部門就近網格處理,并由區縣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督辦。
2.涉及跨區縣、責任不明、職責交叉、管理存在盲區等復雜事項,通過快速協調機制和職能就近原則,指定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區縣政府辦理,并明確牽頭承辦單位和協同承辦單位。
第十三條??限時辦理。各承辦單位要建立健全分級分類、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務實高效辦理來電人訴求,并按照“誰具體承辦、誰直接答復”的原則答復來電人:
(一)12345熱線交辦的服務工單,應在交辦后1個工作日內流轉至具體承辦單位;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工單,相關單位應逐級向上提交并說明理由,需提交至12345熱線的,累計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
(二)對咨詢類服務工單,具體承辦單位應在12345熱線交辦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和答復來電人;對非咨詢類服務工單,應在交辦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和答復來電人;對交辦時另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服務工單,按要求進行處理和答復。涉及多部門、跨區域辦理的,由牽頭承辦單位匯總各方意見統一答復來電人。
(三)確因情況復雜不能按時辦結的,具體承辦單位應在時限屆滿前提出延期申請并說明理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將階段性工作進展和延期情況告知來電人。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對辦理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回訪評價。12345熱線實行服務效能“好差評”制度,以電話核實、當面訪談、現場察看等方式開展回訪,引導來電人對承辦單位辦理情況進行評價。
對差評問題應重點核實。有明顯疏漏或未落實事項的,要重辦整改,整改后再次回訪;由于超出法律法規規定、受到政策等客觀條件限制、來電人期望過高等原因導致差評的,承辦單位應向來電人耐心解釋、積極引導、爭取理解。
行政調解類、執法辦案類事項應依法依規處置,不片面追求滿意率。
第十五條 ?督查督辦。12345熱線運用督辦工單、專題協調、約談提醒等多種方式加強督查督辦。會同政府督查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及辦理質量差、信息失實、不當退單、異常延期等情形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六條??整理歸檔。12345熱線和各承辦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建立熱線工作檔案,歸檔內容應真實、清晰、完整。
第五章 ?知識庫管理
第十七條??12345熱線會同各承辦單位建立和維護“權威準確、標準統一、實時更新、共建共享”的熱線知識庫。
第十八條??各承辦單位應規范收集、整理、制作本地區、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知識信息,經審核后錄入熱線知識庫系統。推動部門業務系統查詢權限、專業知識庫等向熱線開放。按照“誰提供、誰維護、誰更新”的原則,主動向熱線推送最新政策和熱點問題答復口徑,及時、準確對熱線知識庫信息進行修訂、補充或刪除。面向熱線工作人員開展駐場培訓宣講。
第十九條??12345熱線統籌做好熱線知識庫信息的系統采編與維護管理,規范信息多方校核、查漏糾錯等流程,對相關信息使用情況和常見性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各承辦單位反饋熱線知識庫信息維護需求。推動熱線知識庫向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開放,拓展自助查詢服務。
第六章 ?數據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12345熱線運行數據庫和大數據分析平臺。加強對訴求辦理各環節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對異常情況實時智能預警。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通過工作簡報、專報和特征數據展示等形式,及時反映重要社情民意,為政府科學決策、精準施政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建立統一的12345熱線信息共享規則。推進熱線與“渝快辦”“智慧城市”“互聯網+督查”及其他部門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向承辦單位實時推送受理信息、工單記錄、回訪評價等所需的全量數據,支持承辦單位做好數據查詢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強化信息安全保障。依法依規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業務系統訪問查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過程安全管理,嚴禁違規泄露來電人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