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要抓好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加強思想政治宣傳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教學,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文化、民族團結教育,引導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二十九條實施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依法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
實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選用相應教材;可以基于國家課程標準開設有特色的課程,實施教育教學創新,自主設置的課程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主要形式科學開展保育和教育活動。
從事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特點,不得面向幼兒園、中小學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舉辦或者變相舉辦與升學相關的競賽、評級等考核評價活動。
從事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依法依規自主開展培訓活動。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經合法渠道引進的境外課程應當按規定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經合法渠道引進的境外教材應當依法進行審定。
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向集團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教材、課程、技術支持等服務以及統一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建立相應質量標準和保障機制。
第三十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堅持優質特色發展。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應當堅持高水平、有特色發展導向,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教師隊伍水平、學校管理水平和育人質量。非營利性獨立學院積極做好轉設工作,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高職院校按照國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做好升本工作,有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院校可以申辦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積極做好優質特色學校創建工作。加大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力度,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與公辦學校、國有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對口幫扶或者“校企合作”關系。與公辦學校建立對口幫扶關系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一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規范招生。社會聲譽好、教學質量高、就業有保障的民辦高等職業學校,可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按照重慶市相關規定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招收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和境外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參加先進評選、醫療保險和獲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以及申請國家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課題,享有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的權利。
實施學歷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三十三條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重視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完善“技防、物防、人防”體系。要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工作責任和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安全工作基層基礎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鼓勵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辦學結余中安排一定經費,建立安全風險防控基金,用于維護辦學秩序,防范辦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