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摘抄至百度百科)個人認為,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這本就沒有規定,彩禮本來是想討一個吉祥的兆頭,而不是買賣,不給彩禮也得男方準備結婚的房子,畢竟是給你們男人傳宗接代嗎。
1、二婚男方還需要給女方彩禮?給多少合適?
我也是離婚的女人,目前還沒有步入二次婚姻。只是談了一個男朋友,已經一年多了,但是男方那邊一直沒有給彩禮的想法,開始媒人和男方都商量好的給五萬彩禮錢,然后結婚。但男方有一個兒子,去年網貸了很多錢,他就給兒子掏三萬塊錢還了網貸,然后到我這里就沒有錢了,那我也理解這個事情,自己的孩子不能不管,幫孩子渡過難關是應該的,他也一再表示明年掙了錢給我,然后搬到一起去住,我想也可以。
這不一年了,他也說讓我去他家過年,但不提錢的事,到年底了,我暗示他,他才說準備給我一萬塊錢,然后讓我去他家過年,我沒有明確答復他,只是覺得心里不平衡,最后一直等到年三十了,他又突然告訴我沒要上錢來,他手里只有五千塊錢,不行先給我五千,如果我不同意,他再出去借五千給我,你們說有這樣的事嗎?一個男人干了一年的活,到年底就能拿出五千塊錢來,丟人不?這是不是跟本沒把我放在眼里,不尊重我,從五萬將到一萬,又從一萬降到五千,太奇葩了,也太搞笑了,這是在市場上買東西嗎?還可以討價還價嗎?并不是我很看重錢,但是二婚也不能抱著包袱就跑人家去了,你一個大男人說話不算數,出而反而,讓我怎么相信你?既然兩個人都看對眼了,也處這么長時間了,就應該成心成意的拿出錢來,把婚定下來,咱好一起過日子,一到提錢的時候就找各種理由推脫搪塞,這算是怎么回事?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不合適,就趁早拉倒,別耽誤時間,我覺得二婚給五萬塊錢是男方的態度和誠意,如果條件不允許也可以商量一下,給兩三萬的也可以,大家是怎么看待二婚給多少彩禮錢合適?一起探討一下吧!,
2、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才合適?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
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后,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制作的物品,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摘抄至百度百科)個人認為,兩個人結婚,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這本就沒有規定,彩禮本來是想討一個吉祥的兆頭,而不是買賣,現在看新聞,有錢人花巨額錢財結婚已經習以為常,但是也經常看到農村天價彩禮,窮的地方反而也要充面子,這就很不理智了,什么彩禮要求“萬紫千紅一片綠”(一萬張5元,一千張100元,一大片50元)、“一動不動”(汽車房子)等,個人認為這是一種病態的表現,你有錢當然可以多給,但是更多的家庭是普通的,沒有那么大經濟實力,應該量力而為,女方家更不應該獅子大開口,畢竟結婚是該讓兒女幸福的事,而不是拖垮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