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是我們公務員招錄過程當中的新政策,國考現在全國各地已全部執行此政策,省考有的省份仿照國考,全面禁止,有的省份是在公務員崗位工作滿5年可以報考,趨勢是全面禁止。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未來基層公務員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選擇途徑。
1、在職公務員不能再考公務員,基層公務員還有其他出路嗎?
在職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是我們公務員招錄過程當中的新政策,國考現在全國各地已全部執行此政策,省考有的省份仿照國考,全面禁止,有的省份是在公務員崗位工作滿5年可以報考,趨勢是全面禁止。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未來基層公務員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選擇途徑:一、參加公務員遴選,到更高一級的機關部門去工作,遴選目前的競爭比較激烈,但畢竟提供了一種機會,有機會就可以去試一試,成功是給有準備的人,
二、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實施,為很多基層單位增加了很多職級的職數,基層的公務員如果在晉升領導崗位很困難的時候,也可以選擇晉升職級崗位來兌現待遇。三、公務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去其他部門或者更高一級的機關去工作,這一方面需要你有很優秀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調任更需要的是政治資源和關系,調任的方式并不適合大多數基層公務員,
四、基層的公務員,比如鄉鎮的公務員,或者是偏遠縣區的公務員,可以選擇考地市或者是省級機關的事業單位編制,目前的政策是允許公務員去考事業單位考試的,雖然事業編制不如行政編制,但畢竟可以擺脫基層繁瑣的工作,給家庭帶來更好的獲得感,這一方法是適合基層工作纏身,無法照顧家庭的女干部同志,畢竟到省市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環境。
2、公務員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人都死了,那就不能說什么待遇了,非要說待遇,那也只是后人想用。言歸正傳,公務員在職死亡的各種費用與退休病故的費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領取4筆錢:一筆是喪葬費,二筆是一次性撫恤金,三筆是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四筆是個人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下面我們具體說一下這四筆錢,第一筆:喪葬費喪葬費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并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
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準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一筆錢,與行政級別和編制性質無關,無論是事業編、公務員,還是科員級別、正處級別,領取標準都是一個樣。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2019年職工平均月工資為2600元,2020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病故后的喪葬費為:2600*6=15600元,小結:喪葬費的標準與編制性質、級別大小無關,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無論是正科級,還是正廳級,喪葬費的標準都是相同的。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公務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其中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2019年職工平均月工資為2600元,假如正處級公務員基本工資5300元,2020病故,那么可以領取撫恤金:2600*12*2 5300*40=27.44萬元。小結: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與編制性質、級別大小有關,公務員可以領取40個月,事業編只能領取20個月,級別高的領取得多,級別低的領取得低,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父母或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或配偶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