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材料(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四)歷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數據;(五)診斷機構要求的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2.然后,去當地司法部門委托殘疾人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職業病鑒定需要這些材料:1。
職業病鑒定需要這些材料:1。工作場所職業危害檢測結果;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輻射誘發疾病的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4.工人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等。《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在職業病診斷中,應當分析下列因素: (一)患者的職業史;(2)職業危害暴露史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3)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等。如果沒有證據否定職業危害與患者臨床表現的必然聯系,則應診斷為職業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加診斷并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字,并由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材料(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四)歷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數據;(五)診斷機構要求的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用人單位和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1,做殘疾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1)入學記錄;(2)出院記錄,(3)出院小結,(4)病歷,(5)疾病診斷證明,(6)受傷初期及治療后的x光片,(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證明,(8)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證或戶口本,(9)傷殘鑒定。2.然后,去當地司法部門委托殘疾人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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