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這里提到“經營者”,主要指企業,而不是指個人,說白了只為企業減免房屋租金,至于個人租房是否減免取決于出租方意愿,住房租賃屬于市場行為,不應該強制要求任何一方減免房租。
1、疫情期間,深圳房東應不應該減免房租?
1.出現加租的,政府要重罰2.房東自愿,房東根據自身情況,可減免或不減免3.建議深圳取締二房東,因為二房東根本沒有帶來居住什么條件,反而推動了房租的快速增長,水電費加倍手,隨意加租,特別是商店要取締二房東,取締進場費、喝茶費這些亂七八糟的費用,阻礙了實體經濟的復蘇,建議租賃要由政府主導,押金交政府保管,還有租金進政府指定銀行系統(哪怕承租人給手續費都行),避免房東二房東偷稅漏稅。
2、疫情期間房東不愿意減免店面房租,還說不關他的事怎么辦?
關于房東減租的問題,我有以下幾種看法看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第一你沒有閑錢交房那是你的事情畢竟房客是成年人,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第二如果房東面臨著還貸壓力,你背后是一個家庭,房租東背后也是一個家庭啊,其實一句話可以表明我的看法,減租是房東對房客的關懷和體諒,減租是情分不減是本分這個得看房東的意愿,你并不能強求任何人幫你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其實一個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簡單的生活還是能滿足的,如果為了虛榮和別人攀比去提前消費用你以后掙的錢來購買你現在所想要的東西我想這是不成熟的一個建議,以前沒有分期,沒有信用卡,沒有花唄的時候工資3000最少都可以寸1500把,當提前消費了是不是基本上卡里存款基本為0還有很多欠款,如果我們有存錢理財的理念,拒絕提前消費每年都能存錢,何必為哪一點房租而苦惱了,做公司或者有家庭的我不討論總結一句話,拒絕提前消費,掙多少,用多少,有閑錢可以理財可以投資可以存銀行,不要為了今天的消費而用你明天的工資買單,
3、房東不同意免租怎么辦?
你好,很愿意回答這個問題。本人工作在上海青浦,2019年4月份,跟兩位同事一起在青浦的郊區租了1套3居室(2居室改造房),月租金3300元,3人平攤,房租每季度付,到10月份,一位同事調動到阜外公司,自然就退租了,房租輪到我跟另一位同事平攤,考慮到租金壓力,我把空余的次臥出租出去了,房子每月租金750元,水、電、氣、網費按人頭平攤,按照當初的協議,這個次臥只出租三個月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5日,租戶說家里有事,然后就回家了,直至2月10日單位要復工,我從老家回到上海住處,聯系租戶,她告訴我說浙江老家在疫情期間管的嚴,高鐵停運,暫時回不來,房租往后順延1至2個月,出于人情考慮,我答應了,可就在今天,我又聯系她該補交2個月的房租了,她居然說國家不是出臺減免房租政策了嗎?還說她人都沒住,還要什么房租?我就直接告訴她,第一,我的房東沒有給我減免;第二,你開了酒店不去住,難道人家不收你錢嗎?今年春節疫情突發,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對于主動免租的業主值得尊敬,但不應道德綁架所有業主、相關機構要求全部免租,否則可能損害房屋租賃這一民生行業的良性發展,最終造成租客、業主、行業等多方共損的局面,對于房東開說,疫情期間,給你減免,那是情分,不給減免,那是本分,租戶可以把自身困難跟房東實事求是講清楚,通過友好協商,適當調整租金水平或者適當延時支付租金,不能單方面的將自己的訴求強加到房東身上。
對于此種情況,我也查閱了相關資料,明確答案就是: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這里提到“經營者”,主要指企業,而不是指個人,說白了只為企業減免房屋租金,至于個人租房是否減免取決于出租方意愿,住房租賃屬于市場行為,不應該強制要求任何一方減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