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微利Enterprise所得稅-3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9-4/進一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10萬元以下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支付給企業,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向企業繳納所得稅。
目前有稅-3 政策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政策財稅〔2019〕22號補充文件延遲至2025年底,可追溯。說白了,如果公司有貧困人口就業,可以享受基于社保的650元/人/月的個稅抵扣(這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很大的利好,貧困人口相對較多)。目前支付寶可以幫助企業享受以上優惠 政策(支付寶首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步鄭桐)。點擊-Tax 優惠,詳情政策,流程方法詳見運行鄭桐。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 微利企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微利Enterprise所得稅-3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9-4/進一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10萬元以下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支付給企業。
3、 小型 微利企業 所得稅 優惠 政策2021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2微利企業包容性所得稅還原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自2019年起,對于-2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向企業繳納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0% 所得稅的稅率,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給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扶持-2微利發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3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對于小型 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向企業繳納所得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