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工作更多的是一種奉獻,與其每天都想著是否有補助,什么時候能回單位。駐村工作隊正常情況下是有補助的,由于各省出臺的政策不一致,導致這個標準都是地方標準,沒有統一的一個數目,一般的都是這樣規定的,每月,22個工作日,至少要在村工作20天,工作的20天內,每天補助100元,每月2000元封頂,如果出勤不夠20天,每少一天,這一天是沒有補助的。
1、駐村工作組的補助具體是多少?
我是一名縣上干部。從2016年至今一直擔任駐村第一書記,我們的補助分為幾個階段:2016年,省市沒有補助政策,縣上要求吃住在戶,每曰三餐在貧困戶家中解決,伙食標準為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5元。住宿費為每月300元,上述費用由縣財政撥付到各派駐單位,再由派駐單位或直接撥付給貧困戶,或委托駐村干部交由涉及吃住的貧困戶(付款收據為證)。
交通費按每周一次往返公共交通費,憑票在單位報銷,當年駐村,基本沒有補助。2017年,市上下發通知,明確每日駐村干部補助標準為40元(含伙食費),年底,撥付每村駐村工作隊經費5000元,用于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使用,不得用于生活方面。其他政策不變,2018年,省上下發文件,駐村干部每日生活補助提高到50元(含伙食費),每人每月增加通訊補助費100元(由派駐單位落實)。
省市縣按4:2:2的比例,為每村落實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經費各一萬元,用于開展脫貧攻堅使用或購置工作必須的電腦等設備,省市縣三級資金到位后,由縣級財政統一撥付到各鎮,鎮政府分村建立專帳,各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隊長以及村黨組織書記,監委會主任聯合審字后報鎮上,由鎮長簽字報帳。購買的設備產權歸村委會所有,
其他政策不變。2019年,2020年,這兩年政策與上年度不變,2021年前半年,政策與上年度不變。六月底,脫貧攻堅駐村干部全部撤離,七月初,新選派的鄉村振興工作隊壓茬駐村。駐村干部統一吃住在村,每日補助調整為70元,不再發放通訊補助,取消住宿費,交通費不變,這就是我們縣上近六年來的駐村干部待遇情況,第一書記與駐村隊員沒有差別,待遇落實均由駐村干部按月在原單位報銷。
2、駐村工作休息日加班,有駐村生活補助嗎?
駐村工作隊正常情況下是有補助的,由于各省出臺的政策不一致,導致這個標準都是地方標準,沒有統一的一個數目,一般的都是這樣規定的,每月,22個工作日,至少要在村工作20天,工作的20天內,每天補助100元,每月2000元封頂,如果出勤不夠20天,每少一天,這一天是沒有補助的。駐村工作隊請假相對比較嚴格,通常情況下,請一天假需要駐村的書記,和村書記批準,兩天和三天,需要鄉鎮黨委書記批準,超過三天則需要市委組織部長審批,
如果不請假,曠工的話,被紀委查到,輕者通報,重者給予處分。一旦受到處分,將影響職務和職稱和晉升,處分將會記入檔案,駐村工作更多的是一種奉獻,與其每天都想著是否有補助,什么時候能回單位?還不如踏踏實實的為村里面和村民們辦點實事兒,真的什么也干不了,那就和老百姓好好處一處,解決他們的糾紛,也算是為平安建設作貢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