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武漢男子買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萬元“茶水費”,被告自稱是“窮光蛋”無力退款,你怎么看?
感謝邀請,這個案子其實普遍存在,簡單聊一聊:一、案件簡述27歲的劉某研究生馬上畢業,準備買婚房,由于房子還沒開盤,擔心自己拿不到指標,所以委托中介何某內部選房,交了13.5萬的“茶水費并簽訂委托協議”。后劉某沒有拿到心儀房子,向何某要求退款,何某拒絕,劉某報警沒有立案,后向法院起訴,由于何某沒有履行能力,聲稱可以十年分期還清。
二、劉某缺乏社會常識和法律知識1、前些年社會流傳和出現了大量內部購房指標的說法,其實這是由于房價上漲過猛導致的,而近兩年,隨著國家調控和限購,并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說法,而劉某偏聽偏信,找到所謂中介人員,一開始就讓自己掉入了陷阱,2、退一萬步講,即使通過中介拿到內部房源,也不可能與個人簽訂任何協議,一方面個人渠道較少,另一方面出現糾紛履約能力差。
另外法律上并沒有所謂“茶水費”說法,作為一名研究生,最起碼的常識都沒有,令人拙舌,3、要不回錢報警的做法并不是不行,但是作為民事糾紛,警方是不會受理的,如果以對方“詐騙”報警,效果會更好,畢竟對方虛構事實,假意介紹房源,其實沒有能力,屬于詐騙行為,如果詐騙罪成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錢要回來就輕松多了。
三、案件結果預測既然劉某起訴了,案子勝訴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何某本身沒有履行能力,而且給出態度是分期償還,那么劉某即使申請強制執行,最多列入失信名單,其實達不到返還錢款目的,有些人建議起訴中介機構,不是不可以,但是沒有中介簽訂協議,也沒有證明中介將錢收走的證明,作為被告主體明顯不適格,沒有任何作用。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4、騙取“茶水費”購房置車,蔡甸區一男子獲刑八年,你怎么看?
16年開始全國房價開始暴漲,武漢也出現了搶房潮,很多有錢的業主都買不到武漢的房子,房子不好買,當時每個樓盤開盤的時候都排起了長龍,于是很多樓盤推出了網上選房,但是交完資料,交完定金的客戶就發現,到網上開始選房的時候,選房網站剛一點開,就跟春運火車票一樣,房子馬上就沒了,后來才知道,很多人是交了所謂的茶水費給中介,房源都被內定了,很多要客戶交茶水費才能買到房子,所謂的網上選房完全是走個樣子,忽悠一下買房人.我本人親身經歷過,同學推薦個中介給我,問我要了五萬茶水費,保證可以買到房,并且可以買到自己喜歡的樓層和戶型,我給拒絕了,他還一副無所謂的表情說,你現在不愿意出這五萬,過兩個月,武漢房價漲的就不止這五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