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履行且第三人對該債務有合法利益履行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支付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支付的除外-1,但在第三人替換履行,債務不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僅為履行subject;債務人對第三人的不當行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守約方的選擇,行為之債轉化為金錢之債,債權轉化為履行,債權已到期履行,第三人已請求履行,第三人的履行應無條件。
法律分析:Substitution 履行對于守約方來說,是一種私力救濟的行為,是防止違約方因其違約而持續損害其權利的一種承擔責任的方式。由于守約方的選擇,行為之債轉化為金錢之債,債權轉化為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523條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債務,第三人不清償債務履行或者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履行且第三人對該債務有合法利益履行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支付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支付的除外-1。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后履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123,456,789-1/債務或者/123,456,789-1/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能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由第三人代替/123,456,789-1/承擔費用。
法律解析:第三人不履行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代為 履行,因其不是合同當事人且實體法未規定其法律效力,故不應作為訴訟第三人。債權已到期履行,第三人已請求履行,第三人的履行應無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告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期間,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3、第三人 代為 履行債務的條件有哪些第三者代為 履行與債務承擔的區別:債務承擔時,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債務人成為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在第三人替換履行,債務不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僅為履行subject;債務人對第三人的不當行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第553條??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