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簽字,醫院就可以視你為精神病人,無需你的同意,這種說法還是太武斷了。患者來到醫院后,醫生會面對面的與患者就行溝通,在交流中嘗試判斷患者的精神狀態,從專業角度講,這叫做“精神檢查”,和外科醫生對患者進行軀體檢查一樣,這類人群會在家屬的陪同下被送往精神科治療。
1、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簽字,醫院就可視你為精神病,無須你的同意,法理在哪?
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簽字,醫院就可以視你為精神病人,無需你的同意,這種說法還是太武斷了。首先,我承認,《精神衛生法》對于精神病人,尤其有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的,應該采取強制醫療,但是,這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實的基礎上的,也就是,患者確實存在傷害他人行為和相關風險的。這類人群會在家屬的陪同下被送往精神科治療,
但要強調的是,并不是到了醫院,家屬簽字,醫護人員就會采取強制醫療。患者來到醫院后,醫生會面對面的與患者就行溝通,在交流中嘗試判斷患者的精神狀態,從專業角度講,這叫做“精神檢查”,和外科醫生對患者進行軀體檢查一樣,所以,倘若在精神檢查的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的異常,也就是說,如果患者的思維,情感反應,行為等方面一切正常,醫生也不會允許家屬簽字。
即使是辦理了住院手續,由家屬提供了病史,完成了病例的書寫記載,確定診斷也會在住院后的3-7天才能得到正確結論。而且,最終的診斷不是經治醫生一個人給出的,而是科室所有上下級醫生共同討論出具的結果,在這個期間,如果通過發現對方并無精神障礙,那么醫生會聯系家屬接走病人,希望廣大患者朋友明白,作為專業的精神科醫生,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而且誰也不敢偽造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