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地方海事處(局)更名地方海事中心,機構性質為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渡罨h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要求2019年3月改革基本完成,可能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改革后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問題,目前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隊伍龐大,機構性質和人員很復雜,既有參公、行政、全額事業、差額事業、自收自支還有企業,改革難度確實蠻大,改革后原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全部上收交通局機關,政事徹底分開。
1、地方海事處怎么改革?
改革后地方海事處(局)更名地方海事中心,機構性質為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宜昌是改革試點市,改革方案可以參考,各地的機構設置應該都差不多,主要對市交通運輸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和職權進行調整。市公路管理局更名為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更名為市港航建設維護中心(市地方海事中心、市船舶檢驗中心),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更名為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
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局并入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在市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增設直屬機構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大隊??赡艽蠹易铌P心的就是改革后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問題,目前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隊伍龐大,機構性質和人員很復雜,既有參公、行政、全額事業、差額事業、自收自支還有企業,改革難度確實蠻大,改革后原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全部上收交通局機關,政事徹底分開,
可以看出機構名稱中帶中心是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會參公將來更不會置換行政編制,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保留逐步內部消化,也可轉任、調任行政機關或行政機構。但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交通綜合執法支隊(大隊)為中央機構改革方案中五個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國字號隊伍之一,暫時未明確機構性質,個人預測參公和置換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參公和行政編制很緊張只減不增又不能突破總額,還需要時間,坐等吧,
2、公路局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么改?
做為一名曾經的公路人、現在的交通人,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回答下。公路局負責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同時承擔公路涉路許可等行政職能、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和公路養護公益職能,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要求2019年3月改革基本完成。
改革后,公路局人員和職能會一分為三,其中:行政職能整合至交通主管部門,成立專門的公路處或科,增加行政編制,劃轉的人員轉換過渡登記為公務員;路政執法職能與交通運輸系統內運政等涉及交通運輸的執法職責、隊伍,實行統一執法,成立交通綜合執法局,人員編制現階段暫不改變,但是不符合執法類公務員條件的人員不能轉入,今后也是逢進必考;剩余的公益事業職能繼續保留,單位不再叫局,改為公路管理服務中心,一般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也為事業編制。
此外,公路局的改革不是單獨進行,都是整個交通系統事業單位,包括運管處、海事局等單位一并推進的,比如:安徽省交通廳在系統事業單位改革時,增設了公路處、港航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相應核增行政編制45個和處級領導職數10個。組建成立了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1個執法機構和省公路管理服務中心、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3個公益服務機構,
3、事業單位改革后,港航海事單位(自收自支)人員怎么安置?
港航海事局的職能是航線的審批、航道維護、港口設施管理、港航安全監督等。港航海事局下屬的自收自支單位應該是承擔水路交通規費征收稽查管理工作或者安全監督管理職能,事業單位改革,雖說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推向市場能夠自行發展,有被改制轉企的風險,但前提這些行政收費或者生產經營職能適合被市場資源配置,適合由市場來主導這些事情。
比如設計院、政府賓館、園林綠化、培訓中心、文化類事業單位等,這些單位的職能完全可以向市場開放,讓這些單位進入市場競爭才是最好的選擇,而一些自收自支單位的職能并不適合推向市場,例如這些行政收費職能、行政執法職能、黨報黨刊、新聞等。雖然你所在的單位是自收自支單位,但承當的職能不適合推向市場,因此不會改制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