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方在雇傭保姆后對保姆的防范意識不強,從而造成了保姆對雇傭戶主方很多傷害和損失,杭州保姆案成為了迄今為止最為嚴重的一大案例。當今社會保姆行業還是很盛行的,好的保姆經過正規培訓上崗的更是少之又少,當今城市里保姆需求缺口擴大,甚至農村之中也有了雇傭保姆的需求,這就造成了保姆市場魚龍混雜,中介不作為,對保姆的資格審查不嚴格。
1、杭州保姆縱火案宣判,你是怎么看?
三個孩子一個大人,七條人命,宣判死刑是天經地義的。刑法故意縱火罪最高可以死刑,莫煥晶故意放火,在火超出她的控制范圍后,自己又偷偷溜掉,沒有積極主動幫主雇主及三個孩子逃生,又罪加一等。莫煥晶在雇主家,盡管雇主對她挺好,還借給她十多萬塊錢,但她還是偷竊雇主家一塊價值三十多萬的手表,在其他地方打工時,也盜竊雇主的東西,被發現后換家政公司繼續找工作,本質惡劣,
2、“杭州保姆縱火案”莫煥晶被判死刑,壞保姆是怎樣混進家里來的?
當今社會保姆行業還是很盛行的,好的保姆經過正規培訓上崗的更是少之又少,當今城市里保姆需求缺口擴大,甚至農村之中也有了雇傭保姆的需求,這就造成了保姆市場魚龍混雜,中介不作為,對保姆的資格審查不嚴格。而且雇傭方在雇傭保姆后對保姆的防范意識不強,從而造成了保姆對雇傭戶主方很多傷害和損失,杭州保姆案成為了迄今為止最為嚴重的一大案例,
3、杭州保姆縱火案最后的判決結果可能是什么?
杭州保姆莫煥晶放火、盜竊案最終的判決結果,很可能是死刑立即執行。對于杭州保姆放火案,自從案發以來就有很多人針對情感和道德方面進行了闡述,所以我主要在法律關系層面,對于今天庭審過程發表一點看法:一、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的辯護思路:在今天的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在宣布法庭組成人員之后,依法詢問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于法庭組成人員及是否申請回避提出異議時,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提出一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不應具有管轄權,其依據的理由是杭州市中院有掩蓋事實真相的可能,并稱將向最高院申請指定管轄,在得到最高院的答復后,杭州中院本次開庭屬于“違法開庭”,
庭審中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突然表示,由于杭州消防部門沒有提供足夠關于案發當天火場的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第二批進入火場的2名消防員的證詞(注:按照黨琳山說法當天前后共有2批84名消防員參與救火),他曾向法庭申請至少需要38名消防員出庭,但被駁回。于是黨琳山律師提出將向最高院申請異地審理,認為杭州中院拒絕了其“合理要求”,有掩蓋真相的嫌疑,
從上述辯護律師的行為上看,基本符合“死磕派”律師的行為模式(能夠預料到,當我開始指責死磕派律師時,我一定會被死磕派打上“勾兌派律師”的烙印)。死磕是刑事律師的基本要求,但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對于死磕的要求,是在案件事實和訴訟證據方面,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對被告人有利的觀點,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在法庭上與公訴機關據理力爭,也就是說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死磕的對象應當是事實和證據,而并非毫無理由或擅自編造理由而刻意針對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
雖然被同行稱為“死磕派”,但死磕派律師的目的很多時候并不會造成對被告人有利的結果(很多時候僅僅是令被告人聽起來很提氣而已),法庭儼然成為死磕派律師的表演現場。回到案件中,黨琳山律師的做法,應當是試圖將輿論關注焦點轉移到消防機關和物業消防設施不力的角度上來,將莫煥晶放火案的實害結果變為多因一果,從而減輕莫煥晶對于四人死亡結果的法律責任,進而為其爭取到死刑留命的機會,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莫煥晶明知點染房屋可能會造成公私財物甚至他人生命的巨大危害結果,依然實施放火行為,已然構成放火罪,而放火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性質屬于危險犯,即不以是否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而認定既遂形態,而放火罪的犯罪結果則作為量刑的依據。本案莫煥晶放火導致其提供服務的業主家女主人及三名兒童喪生,已經屬于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的程度,即便物業公司在防火設施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也很難擺脫莫煥晶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