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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評價滴滴的客服?
成都滴滴客服,人工APP客服問題都回答不來全部按常用語回答。要你們有什么用,用機器人擋槍可以了,滴滴出行客服就是復讀機司機問題就是記錄,拖完了事。滴滴出行客服專員就是騙,安慰一下司機問題還是問題不解決,滴滴出行客服安全專員就是嚇,專門嚇老實跑車司機,問題是問題就是不解。司機不聽話封號3天讓你怕不怕,‘。
2、跑滴滴被罰,怎樣聯系滴滴平臺?
個體跑滴滴被罰,怎么辦?郭廣吉律師告訴你,你目前急需要做的是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交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給你看一個案例:蔡某加入了滴滴順風車平臺。2016年4月17日,一乘客通過滴滴打車軟件聯系司機蔡某,約定蔡某駕車將其送至天河區棠下村,滴滴打車軟件平臺乘客端顯示車費為16.7元,蔡某駕駛自己的車將該乘客送至棠下村時,被廣州市交委執法人員發現,遂對其進行調查。
在調查時乘客正在下車,而蔡某無法出示該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年5月16日,廣州市交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蔡某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蔡某責令停止經營、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蔡某不服,于去年5月向廣州市政府申請復議,廣州市政府于同年7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廣州市交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蔡某不服,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出租車客運管理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調整范圍,被告認為原告蔡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運輸條例》等的規定屬于定性錯誤,由此作出的行政處罰,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同時,一審法院還認為:網絡預約出租車是一種新的服務業態,是傳統的出租汽車行業與“互聯網 ”相融合的新的商業模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58號文”),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絡預約車經營屬于預約出租汽車營運。
交通監管部門對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發展一直持支持、鼓勵與引導的態度,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監管規范不到位、社會負面影響不明顯的情況下,不宜從嚴定性、從重處理,將新生事物抹殺在成長過程中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遂判決撤銷廣州市交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廣州市交委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是近年出現的服務行業,必然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產生各種影響,
鼓勵和支持交通部門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嚴格依法規范管理,但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是在“互聯網 ”理念下形成的一種新型的共享經濟模式,司機雖沒有取得相應的旅客運輸行政許可,但與傳統的未取得旅客運輸行政許可而從事旅客運輸活動的單個非法營運行為存在重要區別。二審法院同時認為:面對尚無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文件規范的新生事物,作為行政機關的上訴人可以從提供服務或者指引的角度,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序經營,
而上訴人直接將剛剛出現,法律性質并不明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這一新生事物定性為“非法營運”,并適用相關規定將其混同為一般違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行為作出處罰,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則。基于同樣理由,《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僅僅是規范傳統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行為的法律依據,并無涉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這一新生事物的內容,故原審判決適用該條例,認定蔡某的載客行為違法亦屬不當,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