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或法規解除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免職與停職、免職不同,只是正常的人事調動或崗位調動,沒有任何處分或警示意義,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僅表示受害人免職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在公職人員正常的工作調動中會用到這個詞;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經常用這個詞。
免職,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或法規解除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僅表示受害人免職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在公職人員正常的工作調動中會用到這個詞;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經常用這個詞。因為他們當時不適合原來的崗位,后來要么轉崗,要么又重新擔任原來的崗位,所以“免職”并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辭退”
免職和辭退一樣,是同義詞。1.免職解讀:辭退。來源:沈從文《王謝子》:“二一大師免職出了場,帶著那份價值兩萬元的愛情去南京的時候,齊大師還是轉到了杭州。”二、免職解釋:免去官職;免職來源:《二十年見證的奇人現狀》,第一百零八回:“以上參與,責令免職,從嚴追究。”擴展信息免職反義詞:復職,預約1。復職解讀:辭退后恢復原崗位。來源:《喬導演上任記》:“說到停職,停不了一個月就得復職。”二、任用的定義:任用人員擔任職務:任用人才。指定人員。來源:范文瀾蔡美標等《中國通史》第三部分第一章第一節:“陳后主(陳)是一個極其放蕩暴戾的君主:一個值得信賴的小人,任用宦官,重稅重刑。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免職指的是對一個人的免職,一般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具有任免權的國家機關對一個公職人員撤銷其原職務。免職與停職、免職不同,只是正常的人事調動或崗位調動,沒有任何處分或警示意義。免職它與辭退在性質、主體、內容要件、處理程序上都有區別,不能混為一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八條實行聘任制、聘任制。領導成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條當選的公務員,選舉結果一生效即當選;任期屆滿未連任,或者辭職、在任期內被免職或者解聘的,其職務終止。第四十條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崗位發生變動,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況需要擔任免職職務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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