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對于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2合同法-2/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0。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與勞動可以自由約定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的期限。通過這兩種資源,但是試用期不能太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2合同法-2/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0。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 勞動法規定的 試用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勞動 合同法,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請注意,這里的“以上”包括本數,而“不滿”不包括本數。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0。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無效,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此外,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勞動工作的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或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