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來說,證據通常包括:1,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民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來說,證據通常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面證據;3.物證;4.視聽材料;5.電子數據;6.證人的證詞;7.鑒定意見;8.審訊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需要自己負責提供證據用于自己的索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證據第六十三條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 民事 證據規則內容是什么法律解析: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證據中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條。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是否具有證明力,證明力的大小,由審理案件的法官依法自主判斷,第三條,證據應當當庭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在開庭前準備過程中認可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依法應當保密的,不得進行公開質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民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判決作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