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邀請!滄州一老賴修車時被法官堵住,為躲抓捕鉆車底,看到這里我真的只想嘆氣,如果您是真的沒有錢,執行法官會為難您嗎?看來,又是一個“有錢不還”的老賴,圍觀群眾高呼喊吊車來,這是群眾們的心聲,得以看出群眾們對老賴真的是深惡痛絕。老賴的“花招”千奇百怪,有的老賴為了躲避執行,甚至鉆到井里的都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么到了老賴這里就這么難?“老賴”是什么?老賴,在法律條文中的稱呼是“失信被執行人”。
指的是有能力履行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要想成為老賴其實并不容易,必須滿足以上六個條件之一才能被成為老賴,一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都是自己“心甘情愿”的。他們知道自己有錢,但是他們就是不想還,老賴一般產生于民間借貸糾紛之中,借了錢之后一不小心栽了,他們第一時間想到的絕對不是還錢,而是怎么把財產轉移了。他們奉行的行為準則就是:“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么要還?”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老賴們把老底留著,依然過著逍遙自在的生活,
債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天跑斷了腿。最嚴強制執行措施發布為了響應最高人民法院的號召,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紛紛發布了進一步強化執行措施的意見,我們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實施意見為例,來看看現在的強制執行措施嚴厲到了什么程度,1.一旦受到執行案件,立即啟動執行程序,十日之內完成財產查控;2.被執行人必須立即履行債務或者報告財產,拒不報告又不履行的,一個月內將被罰款、拘留;3.被執行人謊報財產,在查明之日起十日之內,對其罰款、拘留;4.法院發出通知后,被執行人必須將自己的車輛等不動產移交執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十日之內予以罰款、拘留;5.被執行人被罰款、拘留后,仍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會直接在一個月之內將其移送至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