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九款表演,即發表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表演作品的權利;第三十八條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片頭表演為演員享有,演出單位可在其業務范圍內免費使用此表演,法律分析:表演未擁有表演對,表演權利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表演權利,表演所有者的權利是表演所有者基于其作品的權利表演。
法律分析:主要有四個區別:一是法律性質不同:前者屬于著作權,后者屬于鄰接權;二是保護對象不同:前者是作品,后者是表演;第三,權利主體不同:前者是作者,后者是表演;第四,權利的內容不同:前者是財產權,后者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人身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九款表演,即發表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表演作品的權利;第三十八條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2、 表演者是否擁有 表演權法律分析:表演未擁有表演對。表演的所有者擁有表演的所有者權利,表演權利由著作權人享有,前者是鄰接權,后者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表演權利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表演權利,表演所有者的權利是表演所有者基于其作品的權利表演。它是由表演的作者權衍生而來的權利,所以表演與出版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及其他傳播者的權利統稱為“鄰接權”,即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表演作為后表演行為人有權識別自己的身份,保護自己的形象不受歪曲,其他權利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職務權利表演由演出單位享有,片頭表演為演員享有,演出單位可在其業務范圍內免費使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