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7天,法定節假日3天,平時休息7天,根據《國家公祭日和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一)新年放假一天;(二)春節,放假3天;(3)清明節,放假一天;(4)勞動節,休息一天;(5)端午節,放假一天;(6)中秋節,放假一天;(7)國慶節,放假3天。
法定節假日3天,平時休息7天。根據《國家公祭日和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 (一)新年放假一天;(二)春節,放假3天;(3)清明節,放假一天;(4)勞動節,休息一天;(5)端午節,放假一天;(6)中秋節,放假一天;(7)國慶節,放假3天。2019年法定節假日延長信息放假安排: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共3天。2018年12月29日周六上班。2.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7天。2月2日(周六)、2月3日(周日)上班。3.清明節:4月5日放假,周末連休。4.勞動節:5月1日放假。5.端午節:6月7日放假,周末連休。6.中秋節:9月13日放假,周末連休。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周六)上班。
2、 過年法定節假日 幾天法理解析:春節法定假期為三天,即農歷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加上周六周日“周末”,有7天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