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車位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必須通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表決。所謂的人防車位,應該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車位,但是實際上這種人防工程并不應該被改造為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建設成本高,按法律規定人防車位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對于這個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并沒有人防車位這種車位。
1、小區人防地下車位,物業公司收費合理嗎?
小區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誰投資誰受益。人民防空法規定,小區地下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非戰爭時期誰投資誰收益,根據這一規定小區里地下人防車位普遍為開發商投資,當然,收益權為開發商。但是有部分早期開發的小區,開發商將人防的投資記住了商品房的成本中,這樣的人防車位使用權就歸全體業主所有,收益當然也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地下人防車位正常的使用需要大量的設施設備支持,物業的維修,環境衛生和秩序的維護,是需要資金的。地下人防車位無論使用權是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共有,都必須繳納物業管理費,地下人防車位要正常使用必須有,照明系統、通風系統、消防系統、車輛管理系統、監控系統等眾多設施設備的支持,同時還需要保潔垃圾清運、維修維護和管理。
維持這些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地下車庫環境衛生和秩序所需的費用就是車位的物業管理費,如果地下車位運行所需的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里,對那些沒有汽車的業主來講就是不公平的。業主按照建筑面積繳納的物業管理費和地下人防車位的管理費使用是有區別的,地下人防車位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必須通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表決。地下人防停車位管理費用的收取屬于小區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公大事項,
車位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決定。地下停車位管理費的收取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決定權,物業企業只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但是他可以向業主大會提出建議,地下車位管理費用一旦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對全體業主都有約束力。地下人防車位時的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可能是開發商也有可能是全體業主,
2、人防車位14萬,值不值得買?
對于這個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并沒有人防車位這種車位。所謂的人防車位,應該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車位,但是實際上這種人防工程并不應該被改造為車位,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開發商都是這樣操作的,所以就導致了有人防車位一說。這樣的車為因為占用的是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的產權既不屬于小區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應當是屬于國家所有,
所以這樣的車位自然也不能屬于開發商,也不能對外進行出售。按照法律規定,開發商能夠對外出售的停車位,必須是開發商能夠擁有產權的停車位,對于開發商占用小區公共道路或者業主公共部分的停車位依然是不能進行出售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
因此,如果開發商占用小區內公共區域、公共道路隨意劃定車位出售,屬無權處分,是違法行為,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將所得收益用于小區業主。同時《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于規劃范圍內用于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
3、小區人防車位能買嗎?
謝邀,我是從事房地產行業的,關于人防車位能否買賣,能否辦理產權證,發現大部分人還停留在十多年前的老思想中,不動產權登記出臺后,國務院也出臺了相關支持鼓勵建設停車位的政策以及可以辦理權屬的文件,現在有的城市人防車位已經開始可以辦理產權證了,我們先來看看人防車位的屬性:一、人防車位的法律屬性《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