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的規(guī)定為例: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個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健康證明由縣級醫(yī)療單位出具休學證書或縣級相關部門(單位)證明要求學校重高三學生承認其試卷,原考試成績有效,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變更證明,參照學籍流程證明,學籍證明是證明學籍,適用范圍:學籍證明包括現行證明、復學證明、休學證明、保留學籍。
學籍證明是證明學籍。發(fā)證明的程序各校略有不同,但最終都是教務處發(fā)。分機1。適用范圍:學籍證明包括現行證明、復學證明、休學 證明、保留學籍。二。學籍申請證明(除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只針對具有學籍的注冊學生,所有非注冊學生不得申請學籍證明。三。搬運要求1。辦理學籍時證明,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身份證)須攜帶本人學生證(學生證需登記);憑證明,到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2.如學生持本人學籍證明 模板,教務處應對學生本人學籍證明的文字內容進行審核,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變更證明,參照學籍流程證明。
2、復學 證明怎么開?復學證明根據各地學校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以浙江省的規(guī)定為例: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個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健康證明由縣級醫(yī)療單位出具休學證書或縣級相關部門(單位)證明要求學校重高三學生承認其試卷,原考試成績有效,義務教育階段的主體,其休學學生,休學學生到期,不能如期返校,必須辦理續(xù)延手續(xù)。延伸材料:根據《湖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規(guī)定:學校復課時,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根據家長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申請,可以回原年級就讀,也可以轉到下一年級就讀,被批準復學的學生,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向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后,由學校進行處理。學校應當保留學生休學的紙質材料,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的,學生家長應向學校申請延期休學持相關證明,學校同意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繼續(xù)休學for/1234566/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