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可分為具體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據行政職能的不同,可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行政執法流程,法律分析:行政執法程序是針對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的,是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相對人的權利因行政主體的隨意判斷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執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表現形式。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程序是針對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的,是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相對人的權利因行政主體的隨意判斷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執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表現形式。所謂空間形式是指行政執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如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動作形式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行政執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種類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標準不同,種類的劃分也不同。1、根據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可分為具體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據行政職能的不同,可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行政執行的一般過程是:首先,在準備階段,應做好計劃、法規、組織、物財以及技術的準備;其次,在實施階段,應做好執行的動員、執行的溝通與執行的協調。最后,必須由具有法定授權的主體對執行主體的行為和執行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以保證行政目標圓滿實現的管理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情況特殊,需要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4、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的程序法律分析: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的程序為:1.立案、調查取證;2.行政處罰的決定;3.行政處罰的執行;4.送達;5.結案、歸檔。社會組織,是指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依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條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人審批,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