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這兩個條件,事業單位現在再想審批為參公已經非常困難,特別是在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后,部分參公事業單位被剝離參公屬性改公益類的大環境下,這種可能性更微乎其微。單位改公益后,原參公人員雖然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但由于單位不再參公,執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人員按崗位管理,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按職務晉升,保留參公身份的人員在單位改制后或面臨發展上的困境。
1、黃河參公單位怎么改革?
這次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革除政事不分的弊端,,參公事業單位般既有行政職能,也有事業職能,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通過這次事業單位改革,參公事業單位宣告終結,其行政職能回歸到相應行政單位中去,事業職能則可能與其它職能相近,或功能相似的事業單位進行優化整合,人事方面則按編隨轉,人隨編走的原則安排。具體情況有三種:(一)原來是公務員的,可隨著行政職能轉入行政機關,也可選擇事業單位,保留身份不變,
(二)屬參公身份的,如果改革之后新單位有行政編制空缺,則可通過內部考試,優秀者可直接置換為公務員,但各地行政編制都很緊張,此路難走。但是對于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來說,可以暫時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待過度期滿后(2020底)通過考試考核,確定身份(公務員或事業編),(三)屬事業編的,則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
2、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崗轉參公,工人身份能轉參公嗎?怎么轉?
今年三月中央編辦公布的新的事業單位參公管理審批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參公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也就是說過去由部門授權委托執法的,將不再審批為參公機構;二是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或自收自支性質不再允許申請參公管理,基于這兩個條件,事業單位現在再想審批為參公已經非常困難,特別是在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后,部分參公事業單位被剝離參公屬性改公益類的大環境下,這種可能性更微乎其微。
不過受改革影響,當時仍有極少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為行政職能的劃轉,歸并到參公事業單位,整體轉隸過渡為參公性質的,題主說的可能就是這種情況,類似的轉隸有幾點是非常明確的:第一,單位整合后,編制和人員隨職能整體轉隸,在有參公編制的前提下,人員身份整體過渡為參公性質,期間不排除要求參加過渡考試,在形式和程序上完善參公登記手續。
第二,轉隸必須進行參公登記,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參公人員必須具有干部身份,原由工勤崗轉管理崗的工人身份的管理崗位人員,不得進行參公登記,單位參公后,類似人員一般要求退出崗位保留待遇另行安置到其他崗位。第三,其他專技崗位人員兩條道路可以選擇,一是服從組織安排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二是符合條件的轉管理崗然后過渡為參公身份,享受公務員待遇,不再拿職稱工資,
3、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么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于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干部承擔。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于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