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也有養寵,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是真真很生氣。事情的詳細經過不再細說,挑幾個重點看看:從談話截圖來看,這個所謂的“教師”邏輯顛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個人財務等行為,更甚,竟然公然讓她弟弟“收拾”這個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整個事情理清脈絡后,只有一個感覺:這個所謂的“教師”真的是個內心扭曲又惡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
那么,我們拋開情感層面,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狗雖然沒有狗權,但是屬于個人財務,可以走正規的法律途徑了,先來看看我們的三則法律規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上三則法律,該“教師”的行為都已經滿足,但具體還是要法院判決,1.這位“教師”拒不還狗,已經構成“侵占罪”。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場均價是5000-10000元之間,純種柯基更貴,
而法律規定,在數額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區間為選擇幅度。那么,如果一旦該狗定價,符合“數額較大”的區間,該“教師”不單要賠償損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是的,當有人侵害你的權益時,我們還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徑,讓行惡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事情發生之后,狗主還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闡釋,不要去聲討摔狗教師女兒,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論事,這點沒毛病,
4、如何看待成都撿狗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大哭道歉一事?
道歉有用嗎?我二年級的時候家里養了一條土狗,名字也土土的,叫花花,剛生了小狗崽沒兩天!我是農村的,每天去上學都要走好多小路去上學,花花每天都要送我去學校,然后自己回家,有一天我走著走著聽到后面有狗的慘叫,原來是狗販子抓住我的狗,提著后腿,使勁往地上摔,正準備裝進蛇皮袋里去,我當時特別小,我記得我馬上回頭哇哇大哭,使勁哭,一邊哭一邊喊,把我的狗還給我,大概是圍觀的人太多了,狗販子把狗還給我了,還惡狠狠的說誰叫你帶出來的,那個時候太小了,還是屬于一會兒就忘的年紀,但是我忘不了花花眼淚汪汪的樣子,我很后悔花花送我上學,那天我媽把花花背回家的,中午我突然肚子痛,老師把我送回家了,花花已經被埋了,留下一只不會吃飯的小奶狗,我用米湯把小狗狗喂活了,但是最后長大了也跑不見了,現在快二十年了!我老公喜歡養狗,我再也不想養了,在名貴的狗都沒有花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