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感覺是他們認為老師打學生不是簡單的打,說成“打”是對老師的不尊重。難道老師喜歡“無緣無故”的打學生,本已沉下去的打臉事件卻因當初的挽救措施過于有力而今又泛上了水面,讓大家再見被打的痕跡,學生時代,“經常”被老師懲罰的有幾個是好學生?不是經常違紀或者欺負其他同學的學生,老師怎么會經常打你?俗話說的好。
1、最近網絡流出的中年男子打老師事件,法院會怎么判決?
謝邀。必須嚴肅處理,弘揚社會正道,我想,法律不是兒戲,公、檢、法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多方研判。一,查明真相,從視屏的形象看,33歲者決非善良之輩,應查他的老底,包括他以前做過的事,二,追究網絡傳謠所造的社會負面影響責任,查證是否有黑惡組織操控,我相信其后果是惡劣的。三,“村民簽字”從手印學推斷,存在造假跡象,若是事實,應定為黑惡勢力追究,
2、河南學生打老師事件的結局怎么樣?
再次聲明,我打過學生。對于以前打學生這種發生過很多次的行為,我現在是后悔的,所以如果有學生告我,我一定不為自己辯解,甘愿接受除賠禮道歉以外的任何處罰。我打學生,都是在刑法、教育法明令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還有明令禁止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之前,我出現的行為,那時候學校和教育部門沒有嚴厲要求,家長大多也不說事。
當然我說了,現在認識到打學生不對,所以如果學生或家長現在告我我就任由法律處置我我不辯解。但是我不賠禮道歉可以把“賠禮道歉”加重到其他處罰上;不過如果有人因為我以前打過學生而打罵我,那我不會放棄維護我生命和人格權益的權利,欒川事件,還是由法律解決的好。常某打了張某,我想法律法規有相關的內容;把打人視頻發布到網上,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的項目,
當然,20年前張某打了常某。那常某或其他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至于是否在訴訟有效期、是按20年前還是現今政策法規解決,也得走法律途徑,昨天你打了我,我今天打你,這合法嗎?20年前老師打學生,肯定不合法,但是基本或相對合乎情理。今天不管誰打誰,恐怕都不是不合法,而是違法的,也不用扯“打黑除惡”,就是一般的法律都不行吧?。
3、河南打老師的事件中,常某和張老師的一輩子,你認為誰被傷害的最大?
這件事情也該歇歇了,但是還要這般設問的話,本人覺得不說不妥!首先,常某打老師多少有些年輕癲狂,現在已經面臨牢獄之災,我本人還是希望法官點到為止,其次,我本人身處大西北的落后農村,但是這幾天我有點“落后的自豪”。我們這里農民說娃娃打架,從不說老師打學生,他們把老師打學生叫“收拾”,特別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當時四五十歲的家長一見老師就說“我外歲東西不聽話,你就放心收拾去,胳膊腿收拾壞了我都不找你!”他們為什么叫“收拾”?我個人感覺是他們認為老師打學生不是簡單的打,說成“打”是對老師的不尊重。
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把常某被打和他打人想齊并論,本身就是對張老師的不尊重甚至侮辱!第三,誰傷害最大?今天網上爆出張老師是體院畢業的,如果屬實的話,我簡直可以斷定網上說的用腳“踹頭”就是子虛烏有!假如有“面向黑板插牌”的話,倒是有可能是真的!實在沒有辦法了,弄了個“插牌”創舉,算是最大侮辱吧,但是這些暴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常某違紀嚴重,行為極其出格甚至令人發指,那張老師這些舉動也不算過分,只能說他管理嚴格,但方法生硬。
常某作為被老師“插牌”的學生,后來能考上大學,我感覺是個驚喜!一般來說,初中的差學生,很難考上高中,更難考上大學,前幾天有高三學生因沒有考上大學起訴班主任,你常某大學畢業了你說老師曾經給你造成了嚴重的陰影,有多少人相信呢?現在還有人提問“誰的傷害大”,我的回答是常某沒有任何傷害!而且還因禍得福了!假如沒有張老師的“打”,假如沒有張老師的侮辱給常某造成的那種壓制,初中的調皮學生常某恐怕在高中就輟學了!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