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年心存怨,當街毆打老師如何判?首先,法院不會去調查學生當年是否真的被老師毆打,按照法律規定,即便是當年老師打過學生,老師存在過錯,20年之后,也過了追索責任期限。今天河南“打老師案”終于塵埃落定,毆師者常仁堯被判入獄一年半,首先,張老師當年打學生,出發點是要教育常某。
1、河南欒川“學生打老師”案10日再次開庭,將當庭宣判!你要是老師會求法庭寬恕學生嗎?
當年張姓老師體罰學生,根本就有嚴重過錯;種下了因果。常某若干年后,按照常理就是罵一罵,打幾下出出氣,最多刑拘幾天,可是偏偏不經意中上傳到網上,激起了公憤;整個教育局不依不饒。此時的張姓老師,并不覺得“光彩”;整天躲在家里不出門,要求法庭原諒更是做不到,即使有心請求法庭原諒,也是徒勞;畢竟是“公訴”,此事已經成為歷史,該判也判了;同時也刑滿釋放了;還題它有何意義呢。
2、針對河南欒川,學生打老師這件事最后應該怎么解決?你有什么看法?
打人者對已經過不惑之年的老師下毒手!誰的臉上、胸部、肚子上經得住一個身強力壯的男人的拳頭?打了人也就算了,還有專人錄像發到網上繼續侮辱被害者!這種人把人的尊嚴置于何處?把法律置于何處?不接受法律的嚴懲,法律的尊嚴何在?公理何在?!就算老師對其有過體罰,那也是20年前的事情了,20年前,哪個男孩子沒有受到過父親和老師的體罰?能在你心目中種下如此的深仇大恨嗎?打人者不將視頻發到網上繼續侮辱老師,老師沒有報警啊!對他還不夠寬容?殺人不過頭點地!你步步緊逼,恨不能置老師于死地而后快!你要老師怎么原諒你?!報警了,要被法律制裁了,家人就來個不痛不癢的道歉,這是道歉嗎?更何況,其妻子還在為打人者辯護,道歉是假,為打人者開脫罪責是真!這事如果不了了之,還有誰敢當老師!老師哪里還敢管學生!那樣,我們的年青一代都會成為目無法紀的一代!必須嚴懲!,
3、“20年后學生打老師”案中,學生被判一年零六個月,你怎么看?
20年后學生打老師案件,常某獲刑一年半,我個人覺得法官量刑恰當,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曾對案情進行分析,預測的審判結果跟這個宣判結果吻合。對于一些案件,像我這樣的很多非法律專業人士,都能看到大致的結果,而有些律師,就是看不出來,這令人很失望,說明我們的律師業務水平真的太低了,就拿這個案件來說,尋釁滋事罪,法律條文明明白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體到常某毆打老師案件,因為錄取視頻在網上廣為傳播,情節就變得嚴重了,怎么可能不獲刑呢?聯想到昆山反殺案件,當時像我這樣的很多的非法律專業人士,都一致判斷,當事人反殺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在生命受到那樣威脅的情況下,隨時都能送命的情況下,還不是正當防衛,那真的就不存在正當防衛了,在受到傷害,生命遭遇危險時,也只剩下跑這條路了!但是,有律師在案子未判時,就斷定不屬于正當防衛,列出無數條理由,其實一條都不用列,我們就以對等的原則來看,生命處于極度危險中,反殺的結果也是可能要了對方的命,這本身就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可是,我們的律師,只會死背法律條文,連簡單的分析都不會,這樣的律師,太令人失望。常某毆打老師這個案子,還有律師在分析后,列出好多理由,說是什么適用治安處罰條例,這樣的律師,應該好好去研究一下尋釁滋事罪,如果還有點自學和研究能力的話,連情節輕重都看不出來,比一些非專業人士差遠了,甚至跟不上吃瓜群眾的直覺,也不知律師證是怎么考的!還有的律師,把張某林對常某的體罰牽扯到一起,拘泥于這個情節,這完全是兩碼事。
4、河南“打老師案”一審宣判!學生常某被判坐牢一年半!常家將起訴張老師虐待,能反轉嗎?
可笑的追訴!首先得有證據,不是幾張所謂的證言就是證據,得有實實在在的證據,比如錄相錄音,或者是當時學生被體罰受傷的醫療鑒定,結論等等,這才是證據,何狂體罰不受規的學生,社會上一般還是認可的,二十年前不找學校理論,現在兒子報負老師,更可惡的是拍下視頻在網上傳播,給老師精神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在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判其一年半實刑是其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