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簡介: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是經省政府批準成立并經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省級綜合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注冊資本:1116萬人民幣
2.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招聘
權威部門應該是:
1、國家閥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溫州;
2、國家閥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泉州;
3、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擁有國家泵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合肥;
4、國家承壓閥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南)-鄭州;
5、國家氣瓶閥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
3.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oa
簡介: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簡稱:WHQT)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法定檢驗機構?,F有職工167人,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3人,高級職稱技術人員24人,中級職稱技術人員61人。
4.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工資待遇如何
質量部:這個部門主要職責就是依照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標準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這也是保證出廠藥品質量最重要的環節。
其主要工作內容有:來料檢驗、工序檢驗、產品檢驗、在庫檢驗、發貨檢驗等。質量部可以細分為QA(質量保證)、QC(質量控制)、法規事務部
等。對于QA/QC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QC更關注于藥品,而QA更關注于質量體系。
QC會根據公司的SOP
(標準操作規程)中的檢驗步驟、檢驗項目對原輔料、水、包材、生產工藝過程、產品
等進行檢驗并記錄;QA根據其檢驗結果依照SMP
(標準管理規程)上規定的內控(公司內部制定的標準)和外控(國家或企業制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并出具檢測報告
,以最終決定企業生產的藥品是否合格,能否上市銷售。法規事務部會嚴格按照GMP對藥品生產企業的各項要求進行整頓和改進,以使生產企業從廠房、設施等硬件到人員、記錄文檔等軟件都能符合GMP要求。這也算是對生產質量合格藥品的一個保證。市場部:已上市銷售的藥品仍然會有質量問題,即有可能發生不良反應。這需要市場部人員收集和分析相應的信息,組織會議,醫學部、研發部、質量部參加研究討論并決定產品的質量是否需要進一步改進。
5.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總經理
企業進行產品管理體系認證時發生的檢驗費用,可作為管理費用-咨詢類費用在當期稅前扣除。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檢測費
貸:銀行存款
跟產品相關的,可以入制造費用。如果覺得一次性入太大金額,可以根據這個檢驗的有效期進行按月攤銷吧純。
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產品檢測
貸:銀行存款
6.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官網
就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官網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于1985年負責籌建的,1999年通過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評審,是國家依法授權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中心在積極進行檢測工作之外,還加強了檢測技術、檢測方法、檢測設備的開發研究,不斷跟蹤筑技術的發展,開拓檢測市場,使檢測領域成為中心技術發展的重點領域。
7.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消防中心怎么樣
我國有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即:
1. 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檢測中心)
2. 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檢測中心)
3. 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檢測中心)
4. 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檢測中心)
8.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有權利抽查產品嗎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是1992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的規定,為了防止重復抽查,全國性抽查計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職權,對生產領域的產品實施質量監督的一項制度。這種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強對生產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以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從而保護國家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干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地方頒布的管理本行業、本地區的質量監督的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對象是產品,檢查依據的是標準,包括: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依據地方標準或者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中文名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機構
國務院
對象
監督部門
對應
縣級以上地方
主要方式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監督抽查
它包括國家監督抽查和地方監督抽查等。國家監督抽查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按季度對全國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抽查。國家監督抽查的結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國家監督抽查的法律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原國家經委發布的《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干規定》,以及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補充規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了監督抽查的對象、范圍,抽查的原則,工作程序,承檢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處理等。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級區內也可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2、統一監督檢查
統一監督檢查是政府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另一種方式,通常只用于檢查某類質量問題較突出的產品。做法是按統一產品、統一標準、統一檢驗方法、統一判定原則和統一匯總口徑的五統一原則,對生產同種產品的所有企業普遍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以全面掌握該產品的全行業的質量狀況,推動行業質量管理,提高被檢產品的總體質量水平。
3、定期監督檢查
定期監督檢查是地方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方式。通過制定產品目錄,按規定周期,對本地區的重要產品進行連續質量監控,以促進和保持這些產品的質量水平。
除上述三種主要形式外,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群眾舉報,或根據上級及有關部門的指示或意見,對某些企業的某種產品組織一些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