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考生(保送生、體育單招、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港澳臺僑、取得高水平運動隊壹類合格資格的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七條2021年學校藝術類各專業不單獨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學校錄取時以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學校在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藝術類招生計劃,具體分省招生專業安排見《西南大學2021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并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保送生招生、港澳臺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考試。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二十三條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成績,根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2/1/1/0/0”后的等效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等情況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安排結束后,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直到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在專業錄取時,對高考投檔成績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文史類考生參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參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綜合改革類考生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按照我校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藥學(全英文創新實驗班)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14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費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此類志愿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